法人(營利事業)買賣基金、ETF 的資本利得屬「證券交易所得」,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,但須計入最低稅負(基本所得額)。這是法人投資基金最關鍵的稅務觀念。
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=課稅所得+證券/期貨交易所得+其他免稅所得;基本稅額=(基本所得額−扣除額)×稅率,與一般所得稅額比,取高者。
計入的是處分時已實現的證券交易所得;未實現評價損益(FVTPL/FVOCI 評價)不計入。這也解釋了部分法人偏好以 FVOCI 長抱來管理稅負與帳面波動。
國內基金分配依所得性質課稅,屬國內股利部分營利事業不計入所得;海外基金採全球課稅,計入營所稅並可扣抵國外已納稅額。
確切門檻、稅率與適用以財政部現行法令及會計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