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FRS 9 金融資產分類(與舊準則差異)
台灣自 2018 年起以 IFRS 9 取代舊的 IAS 39,金融資產分類大改版。財報附註的「帳列科目」就是 IFRS 9 的產物。
三大分類
依「業務模式+合約現金流量(SPPI)測試」分為: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(FVTPL)、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(FVOCI)、按攤銷後成本衡量(AC)。
與 IAS 39 的差異
- 舊「備供出售(AFS)」分類消失,改為 FVOCI 或 FVTPL。
- 權益工具若選 FVOCI,評價與處分損益都不轉入當期損益(不影響 EPS)、且不提減損——與舊 AFS 不同。
- 減損由「已發生損失」改為前瞻的「預期信用損失(ECL)」。
- 重分類受嚴格限制。
分類本身揭露了持有意圖:FVTPL 偏交易、FVOCI/AC 偏長期。
以實際公報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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